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我市对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二、 问题解答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足彩预测网站印发<揭阳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建保〔2024〕48号)要求,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符合我市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购买本市一手楼盘,能否办理预提首付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后会影响我的贷款额度吗?
答:可以的,凡是购买本市一手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的职工及其配偶,都可以预提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且提取后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实现“既提又贷”。
(三)目前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政策是怎样的?
答: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本市现行贷款标准上浮20%。本次政策调整,从之前的“二孩家庭上浮10%,三孩家庭上浮20%”调整为“统一上浮20%”,并从“支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支持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更大。
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外,申请时须一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且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我市住房公积金其他贷款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我既是多子女家庭,又符合人才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能否叠加使用?
答:不可以。符合多种上浮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五)如何界定申请人家庭房产套数?
答: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揭阳市或县(市、区)不动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备案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除外)。
(六)怎么判断能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

(七)职工家庭(夫妻)只在农村有宅基地住房,现在想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属于二套房吗?
答:可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为准(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除外)。现在在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属于首套房。
(八)职工家庭(夫妻)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现将原商品房卖掉,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借款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将原房产卖掉后,职工家庭在揭阳市无房产,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房贷款额度和利率执行。
(九)职工家庭(夫妻)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我市有一套商品房(商贷未结清),现想再买一套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可申请。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有未结清商贷的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十)在本市有两套商品房,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再购买一套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一)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本政策实施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缴存人在此期间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