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特别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面向全体参保人员及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线索,重点聚焦以下欺诈骗保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与养老、康复、护理等机构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3.在精神类、中医类、康复类医疗机构,以及在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耳鼻喉
科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虚假诊疗、违规计费等骗保行为。
4.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及临床检验报告骗保,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医疗文书,虚构诊疗事实或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5.伪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6.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以及串换医疗项目、药品耗材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7.将自费整形美容等非医保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
8.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组织收集老年群体、困难群体、慢特病群体参保信息,违规收集参保人医保卡进行空刷、套刷。
10.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身份开展诊疗活动。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私自印制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借助互联网医院平台,利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3.聚敛参保人医保卡、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
4.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5.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违规报销、销售。
6.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二手交易平台或线下药店、私人诊所等渠道对外销售转卖。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8.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9.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协助套取医保基金。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通过倒卖“回流药”、超量开药转卖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勾结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形成全链条骗保团伙。
3.组织、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4.组织、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协助骗取生育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医保待遇。
5.利用参保人特殊病种医保待遇,诱导、协助其超量购药并转卖牟利,套取医保基金。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其他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四、有关奖励
提供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按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五、征集方式
提倡实名,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向揭阳市医保部门提供线索,医保部门对线索提供人信息及有关内容将严格保密。
(一)举报电话
0663-12345。
(二)来信来访及联系电话
市本级:0663-8256092;
榕城区:0663-8699283;
揭东区:0663-3238688;
普宁市:0663-6186211;
揭西县:0663-5591123;
惠来县:0663-6610093。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大道东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8楼(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